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74号令,颁布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由“九个必须”组成,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其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重点,针对性强。《九条规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在归纳总结近些年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九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定,突出了应急管理的关键要素。 二是依据充分,执行力强。《九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了《九条规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九条规定》以总局局长令形式发布,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熟记。《九条规定》的内容只有425个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虽然有的要求被多次提及,但散落在多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之中,许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够熟悉。《九条规定》把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和执行。 其具体内容: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本刊摘编)
安全保卫情况通报
在2015年一季度干部船员安全例会上,组织人事部保卫处通报了有关安全保卫情况: 一、公司2014年因公受伤情况 1、恒星轮一船员于2014年5月20日在船准备船员午饭,在端汤时不慎将双脚烫伤,当时船舶二副为其做了烫伤处理。从28日开始发现烫伤部位开始肿胀,2014年5月30日经到美国休斯敦Certral Healthcare Services医务中心进行简单治疗,初步确认其双脚脚背2-3度烫伤。2014年6月2日该船员被遣返回国入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院做进一步治疗。 2、崇明轮2014年6月19日靠泊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港,下午1405时,一船员在机舱工作时,发现空气压缩机软管接头泄露,在检查过程中,软管破裂打到舱壁后反弹至右脸,造成右眼眼睑靠鼻梁处约1厘米长的伤口,右眼红肿。当时用双氧水清洗伤口,用云南白药止血。因其伤口外翻,遂通知代理安排在当天下午1545时下船到就近医院进行检查。经医生检查后,医生的建议是可以继续随船工作,待到下港后再做进一步的诊断及治疗。 3、嘉兴轮一船员在2014年10月18日(在海上)的紧急抢修辅机的过程中,右侧脸颊下颌骨处轻度受伤,伤口长约1.2厘米,船上及时作了消炎包扎处理,2014年10月21日在沙特阿拉伯盐布港医院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为脸部受伤感染,医生进行了感染伤口处理。之后继续在船工作。 二、安全提醒 据水上公安局国保科提醒,目前土耳其有“东突”恐怖势力盘踞,所以船舶如挂靠土耳其港口时务必要提高警惕。“东突”会通过传播视频影像资料(如:光盘)等来宣传散布“圣战”信息,宣扬暴力和恐怖主义,请船员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信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好奇、不接触、不传播,做好各方面的防范。同时,如有遇到相关情况要引起警觉、互相提醒,并及时反馈总公司保卫处。 三、劳防用品 2015年1月底下发了《劳保用品使用规定(2015版)》,其中根据去年的船舶反馈,纱手套每航次发放总量较去年增加约100副。劳保用品管理是船舶到港检查的重要工作内容,今年发现个别船舶的一些劳保用品航次结存数量较多,但申请数量并没有酌情调整,其中工作服、鞋子等可能因为每次船员使用尺码不同等情况可以留有备用余量,不过还是要科学计划、合理使用。特别要提醒的是,安全帽是有有效期的,所以要更好的预估数量,避免出现未使用而到期的安全帽浪费的情况。(组织人事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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